浙江树人学院于2024年经教育部批准获得公共管理(MPA)专业硕士授予权,2025年成立浙江树人学院MPA教育中心。
中心全面负责公共管理(MPA)专业硕士项目的招生管理、教务管理、学籍管理、师资管理、学位管理、案例库开发与建设、学员管理和校友管理等工作。MPA教育受浙江树人学院公共管理(MPA)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校研究生处的监督与指导。具体职责和任务包括:
1、制订公共管理硕士(MPA)的教育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;
2、制订公共管理硕士(MPA)专业学位培养方案;
3、组织并指导公共管理硕士(MPA)研究生招生;
4、负责公共管理硕士(MPA)研究生师资的遴选和培养;
5、负责公共管理硕士(MPA)核心课程的教学及此期间的学生管理;
6、指导和协调公共管理硕士(MPA)研究生各方向的教学工作;
7、负责公共管理硕士(MPA)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预答辩、送审及答辩工作;
8、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、非政府公共机构的广泛联络;
9、负责公共管理硕士(MPA)教育的国内外学术交流。
浙江树人学院MPA教育办学地点位于杭州主城区(拱宸桥校区),交通方便,地理位置优越,同时拥有完善的教学设施,建有MPA专用教室、功能各异的案例研究室,以及图书资料室、学生活动室与档案室。
浙江树人学院MPA教育中心秉承“崇德重智、树人为本”的校训,依托公共管理一流学科建设基础,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、家国情怀与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公共管理人才,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,努力打造具有树人特色的MPA教育品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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